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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快讯(记者 马瑾倩)12月22日,记者从北京市医保局获悉,明年1月1日起,北京定点医疗机构类型将进一步扩增,符合条件的血液透析中心等机构也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,参保人就医也将更加便捷。
安宁疗护中心、血液透析中心也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
11月24日,北京市医保局出台《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,进一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化。新政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
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》明确了可以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。
综合医院、中医医院、中西医结合医院、民族医医院、专科医院、康复医院;专科疾病防治院(所、站)、妇幼保健院;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、中心卫生院、乡镇卫生院、街道卫生院、村卫生室(所)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。
符合条件的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所(站)、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、安宁疗护中心、血液透析中心、护理院也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。
同时,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,纳入医保定点范围。
参保人可到2500余家共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
目前,全市已有29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。参保人员不仅可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还可到2500余家共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,包括3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、160余家定点专科医院、170余家定点中医医院和220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。
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》对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、认定标准、动态管理以及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。新办法实施后,随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数量的增加,参保人员就医用药将更加便捷。
诊疗规范、医药价格等监管将更加严格
办法明确,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,需具备正式运营3个月、有注册执业医师、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、具有医保管理相关制度、具有相关信息处理能力等。
在信息变更、续签医保协议、中止和解除医保协议时,定点医疗机构在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地址等重大信息变更时,应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等。
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内容,包含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、执行医药价格、使用药品耗材、制定内部管理措施、加强宣传培训、配合检查监督、保障信息安全等。
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》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在违反办法规定和医保协议时的具体处罚措施,如:约谈医疗机构、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、追回医保费用、对人员和科室中止医保结算,对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医保协议、解除医保协议等。
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
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危卓
来源:https://www.163.com/dy/article/GRQMOT6B0512D3VJ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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