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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废水检测:了解医院废水排放标准及必要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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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3-9 12:59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<
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、病房、手术室、各类检验室、病理解剖室、放射室、洗衣房、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、生活及粪便污水,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。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“排放标准”,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,执行“预处理标准”。
检测指标:目前现行有效的医疗污水检测参考《GB 18466-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pH、悬浮物、化学需氧量(COD)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、溶解性总固体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生化需氧量(BOD5)、石油类、氰化物、挥发酚、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、细菌总数、粪大肠菌群、蛔虫卵/蛔虫卵死亡率
适用场景:医疗机构包含从事疾病诊断、治疗活动的医院、卫生院、疗养院、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急救站等的总务科、污水处理站。
其他说明(检测的必要性、强制性)
检测频率高,周检、月检、季度检、半年检、全年检,依据项目不同检测频率不同。
在6.1.3.1中规定,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 1 次。在6.1.3.2中提到,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。沙门氏菌的监测,每季度不少于 1 次;志贺氏菌的监测,每年不少于 2 次。其他致病菌和肠道病毒按 6.1.3.3 规定进行监测。
 



来源:https://www.bilibili.com/read/cv218975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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