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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进一步规范医用超声耦合剂说明书等有关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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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-7 08:49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<
本报北京讯 (记者满雪) 1月5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,根据医疗器械风险评价结果,进一步规范医用超声耦合剂说明书等有关内容。
        医用超声耦合剂是指在超声诊断和治疗操作中,充填或者涂敷于超声探头、治疗头与人体组织之间,用于透射超声波的中介媒质。按照产品类型,医用超声耦合剂分为非无菌型和无菌型。非无菌型医用超声耦合剂用于完好皮肤上,在我国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;无菌型医用超声耦合剂用于包括术中超声、穿刺活检等侵入性操作,经直肠、经引道等接触黏膜的操作等,在我国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        公告要求,所有医用超声耦合剂(包括超声耦合贴片等的产品)注册人/备案人应当对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《医用超声耦合剂》(YY 0299-2016)进行自查,严格规范医用超声耦合剂类别和用途。尤其是非无菌型医用超声耦合剂,包括非消毒型和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,只能用于在完好皮肤上进行的超声诊断、治疗操作,适用范围不应当包含“创口”“非完好皮肤”“黏膜”和预期手术部位等相关描述。
        公告指出,已注册非无菌型医用超声耦合剂产品应当按照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于今年2月底前完成适用范围变更和说明书、标签修改。已备案非无菌型医用超声耦合剂应当按照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完成备案变更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来源:http://health.people.com.cn/n1/2021/0107/c14739-3199209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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