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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极星水处理网讯: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规定“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、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,进行严格消毒,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,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”,给予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各医疗机构负责人
医疗污水如何消毒处理,以下十条,你做到了吗?
1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日常管理制度,落实安全管理措施,制定污水处理规程,建立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处置方案;明确污水处理管理部门,落实专(兼)职人员负责,明确岗位责任。
2污水处理人员应经过培训,掌握污水消毒处理和安全管理等相关知识。污水处理人员工作时,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(工作服、橡胶手套、防护口罩、防护眼罩、胶鞋等)。
3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,将产生的污水收集并消毒后排放。医疗机构门诊、病房、手术室、各类检验室、病理解剖室、放射室、洗衣房等处排出的诊疗、生活及粪便污水均应接入污水处理设施。
4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防腐蚀、防渗漏、防冻措施,确保安全耐用;应做好防盗、防儿童接触等安全管理措施;设施应加盖;应便于清洁和污泥清理;污水处理设施消毒接触池出口应设置污水消毒效果监测采样口;应标注简易构成示意图,进水口、消毒剂投放口、监测采样口、排放口应标有醒目标识。
5应选择杀菌效果好、操作简单、安全、适用的消毒方法。自动或人工投放消毒剂,均应计量准确,能满足污水消毒要求。
6投放的消毒剂与污水接触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。使用消毒器械对污水进行消毒的,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说明书确定作用时间。做好污水消毒处理记录。
7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;使用的消毒剂应配备足量,置于有盖容器中密封保存,在通风、干燥、阴冷、避光处存放。做好消毒剂采购、索证、使用登记。
8应做好日常运行管理,并做好记录;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,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,采取应急处理措施,并做好相应记录。
9做好污水检测。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污水消毒的,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水总余氯检测仪(或测氯试纸),每日2次(连续性消毒)或每次排放前(间歇式消毒)对消毒接触池出口处污水进行总余氯监测并做好记录。消毒后污水总余氯检测值应在2-8mg/L之间。应按照GB18466要求,对消毒后污水开展粪大肠菌群数、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或结核杆菌等微生物监测。
10进行达标排放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,达到GB18466规定的排放标准后,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。城镇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办理 “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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